四川新闻网泸州9月12日讯(李宇平)刘某申请执行刘某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给付申请执行人1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执行过程中,纳溪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被执行人每次接到执行人员的电话都会主动到执行局,显得非常“配合”,但是每次都说自己没有履行能力,至今一分未付。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也确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刘某宇一直这样看似配合,实则赖皮、躲避债务,企图通过耍“心眼”蒙混过关,却没能瞒过执行法官的“火眼金睛”。
9月6日上午,纳溪法院执行干警再次通知被执行人到法院,被执行人也准时到了执行局,依然说没有钱支付。执行干警立即对其进行搜查,其身上仅有少量现金,和一部手机,执行干警立马要求被执行人解锁手机,并查看了被执行人的微信转账记录,发现近期有大额收支,且在其短信、微信记录中发现被执行人仍然在从事经营活动,与被执行人申报的情况完全不符,存在申报财产不实的情形,本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