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9月8日讯(张利娜 古诗琪)9月4日上午9时许,古蔺县人民法院第三执行小组在组长杨春梅法官的带领下,出动执行警车2台次、执行干警11人,前往古蔺县古蔺镇沙坝铁桥水泥厂附近的畅鑫达修理厂执行申请人向某某与被执行人刁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涉案标的物为SY195c的SANY液态挖掘机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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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执行现场后,被执行人刁某某没有像电话里答应的那样如约而至,杨法官拨通刁某电话后,对方竟告知拒绝配合参与执行,在杨法官告知“即使你不到现场,法院依旧要根据生效的判决书正常执行时”,刁某话锋一转,答复立马赶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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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干警核对完毕执行标的物后,刁某到达现场。先是“手舞足蹈”“指点江山”般的大声吼叫,并放出“绝对不许申请人拉走挖掘机”的豪言壮语,欲对执行进行阻挠。见此,执行法官及时上前对其进行沟通疏导,告知其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并且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不管其如何阻挠,法院今天必须将此案执行完毕,如果态度再强硬,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见法官一边耐心解释,一边表达强制执行的决心,刁某情绪慢慢平静下来,态度转变为“愿意将挖掘机交付执行局,但不愿意给申请人”,见状,杨法官继续进一步引导,告知其可以通过走正规的“司法程序”来解决口中的“问题”,一味的取闹只会让自己付出更多的代价。最后刁某某才勉强做出让步,同意另案起诉处理残留问题,法院最终成功将涉案挖掘机交付申请人向某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