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9月7日讯(李安琪)日前,古蔺县人民法院第二执行小组组长王开亮率队到古蔺县龙山镇龙华村执行段某珍申请执行其女李某红赡养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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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珍与李某红赡养纠纷一案,经古蔺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红从2016年8月起每月支付其母段某珍200元赡养费,判决生效后,李某红拒不履行义务。
由于该案涉及家庭矛盾和土地纠纷,执行人员决定采取联合执行模式,遂启动审执一体程序和村社联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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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执行小组到达龙山法庭,向该案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并制定执行方案。11时左右,在龙华村村干部协助下,被执行人李某红来到龙华村村委会。李某红表示,自己不赡养老人是因为与老人有争执,母女关系不和。王法官采用刚柔并济的办法,向被执行人阐明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将会承担的后果,同时与被执行人交心谈心,向其讲明“百善孝为先”的传统观念,对被执行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规劝,最终,在强大的执行攻势和法官的耐心劝解下,李某红主动将赡养费交付给其母段某珍,该案在人民法庭、村社的协助配合下,得以顺利执结,同时,通过该案的执行,也起到执行一案、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给当地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