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9月7日讯(赵鹏)申请人吴某成与被执行人高某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高志良应给付吴某成借款58000元,高某良未按约定期限履行。高某良在古蔺法院还涉及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执行人员多方查证,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几起案件均未执行到位。
考虑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系朋友关系,因而产生借贷,第一执行小组组长赵鹏决定通过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9月4日下午6点左右,第一执行小组执行人员前往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居住地双沙镇,但两人均不在家,通过电话联系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表示会及时赶回来。
等候了2个多小时,晚上10点多,执行人员终于等到二人,此时,小镇的街道上行人稀少,双沙镇信用社的办公室里还亮着灯光,执行人员组织吴某成、高某良二人进行沟通协调。执行人员向申请人吴某成阐述了什么是“执行不能”,并多方做二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在执行人员的努力下,二人达成和解协议。
处理完该案,第一执行小组执行人员便火速赶回县城,准备下一步的执行攻坚,此时,已是深夜11点半,虽然执行人员一路奔波,疲倦困乏,但想到案件的处理达到了效果,便觉得付出再多的努力也值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