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4月17日讯(黄博)近日,古蔺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在对箭竹司法所工作督查过程中,经走访了解到被撤销缓刑犯赵某外逃四年多后回到了当地。得知此情况后,古蔺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立即会同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办案人员组织开展抓捕,在古蔺县箭竹苗族乡聚贤村将其成功抓获。执法人员在核对人员身份后,向其宣读了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赵某随即被送往古蔺县看守所羁押。
经查,赵某系古蔺县箭竹苗族乡聚贤村人,因犯抢劫罪于2013年7月12日被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13年7月23日起至2015年7月22日止。判决生效后,赵某拒不回到当地接受社区矫正并一直外逃。2013年11月21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赵某的缓刑。
古蔺县司法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部门衔接配合,加大走访摸排追逃力度,彻底清理被撤销缓刑未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次赵某逃亡四年之久终被抓获落网,对其他在逃的社区服刑人员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捍卫了法律的尊严,诠释了执法严明,司法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