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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人民检察院常态化推进执法公开促进司法公平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17-07-27 19:30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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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泸州7月27日讯(刘明金)近年以来,古蔺县检察院为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工作,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提升执法办案公信力,特建立了人民监督员全面介入检察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宽渠道,依法扩大公开范围,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及时全面地介入检察工作,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执法办案透明度进一步增强,执法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执法办案行为进一步规范。

一是创建机制拓宽渠道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在严格执行“三类案件” “七种情形”必须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外,积极探索,制定并实施《人民监督员全面介入检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详细规定了在符合法律规定和不影响案件办理顺利推进的情况下,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批捕、审查起诉、刑事申诉公开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刑罚执行监督、案件管理等检察工作中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介入监督的20余种情形和应该邀请人民监督员介入监督的9种情形。《办法》同时规定了应邀人民监督员介入检察监督工作的权利和义务。人民监督员在对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单独询问谈话的整个过程中都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且人民监督员要分别在询问笔录和同步录音录像资料上签名确认。进一步转变执法作风、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增强执法办案透明度、提升执法办案质量、拓宽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渠道,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阳光护正义、以公正铸公信”的工作目标。

二是建立释法说理制度。制定《听证见证操作规则》,建立不起诉、撤案、可能涉检访等案件听证会说理制度,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社会工作者等参加听证会,让应邀人员、案件当事人、案件承办人,充分发表意见,面对面说明理由,增强了办案的客观性、公开性、公正性。建立不批捕案件书面说理制度,改变过去以“无逮捕必要”或“证据不足”简单格式化方式向公安机关说明不批捕理由的做法,规定不批准逮捕案件须向侦查机关、案件当事人等书面详细说明不捕理由。建立不起诉案件说理制度,要求不起诉案件均要向案件当事人进行书面说理。

三是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向县团委、县妇联、县关工委、县教育局等部门选聘古蔺县首批合适成年人8名,其中包括心理健康老师、特教老师、志愿者社团成员等,保护法定代理人无法或不宜到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建立“一表四员”听庭评议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检委会委员听庭评议。对规范公诉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编辑: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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