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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检察院“三四三”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http://www.newssc.org时间:2017-04-28 17:30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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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泸州4月28日讯(刘明金  周世培)近年来,古蔺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政治责任,立足检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举措”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一是“三个一”明确主体责任。每年初,院党组即召开廉情分析会,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和研判廉洁风险点,完善一份党组“责任清单”;党组书记与班子其他成员、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一份“责任书”;向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印发一本“纪实手册”。通过“三个一”明确主体责任和任务分工,做到有章可循、工作留痕、有据可查。

二是“四个一”落实主体责任。每年初,即要求各个部门和全院干警对照岗位职责,认真查找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点,制定一份“廉洁风险防控单”,明确防范措施、防范责任人等,由分管领导督导落实整改。定时不定时全覆盖开展“一对一”廉政谈话,党组书记与班子其他成员谈、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谈、部门负责人与部门人员谈,做到层层谈话、层层提醒、层层管控,既加强政治思想和廉政教育,又严肃指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既相互真诚交心谈心,又了解干警职工的思想动态,形成“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教育相结合,各部门每月需开展一次廉政教育或警示教育,促进干警职工牢固“四种意识”,尤其是看齐意识和核心意识;坚守党纪检纪底线,特别是严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强化正风肃纪,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每月在分管领域或主管领域,开展一次纪律作风督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发现问题点名道姓通报,严重的进行严肃问责,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推动机关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是“三公开”倒逼主体责任。始终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穿于检察工作各个环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深化党务公开和检务公开。及时公开人事调整、选人用人、发展党员、评优选先、组织生活等党务工作,不断加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以及舆论监督,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检察院党的建设;把各项检察职责、工作流程、执法办案时限、案件承办部门和责任人以及重大案件信息、终结性法律文书等内容,在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以及案件管理查询大厅、控申信访接待大厅公开,并畅通网上网下受理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信访举报渠道,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和社会各界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提升案件质量;每年组织一次部门负责人向纪检组述责述廉和民主测评活动,大会上口头述和书面述相结合,并在检察内网上公示述责述廉报告,把部门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置于干警职工监督之下,接受民主评议,推动问题整改。通过“三公开”,发现和收集违纪违法以及执法办案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等问题线索,利用追责问责、责任倒查、“一案双查”等监督执纪机制,促使检察人员依法、规范、文明、廉洁履职,自觉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提升社会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增强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获得感。

 

 

编辑:肖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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