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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泸州(记者 杜勇 通讯员 聂习铭 路娟)2008年7月21日,是泸州市江阳区泰安镇赶集的日子,上午11时许,正在赶集的泰安镇大面寺10社村民张登培与本社村民刘在华一见面,就紧紧拦住刘的手不放,要求刘赔偿他的医疗费一万多元。他为何要求刘赔偿他的医药费呢?
原来,2003年腊月初六,刘在华请张登培帮忙拉石头,当天下午,在刘家干活的张登培被突然倒蹋的土墙将左大腿骨头打断。事情发生后,张就开始了漫长的治疗,到康复共花去医疗费一万多元。在此期间,刘在华却到贵阳等地打工去了,近五年时间一直音讯全无。对此,张登培的肚子里积满了怨气。
张、刘见面后,刘在华自感对不起张登培,连忙向张赔不是,虽说张有怨气,但他是个通情达理之人,在镇联村干部的协调下,他们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由刘在华一次性赔偿张登培4500元医疗费并当场兑现500元,余款4000元在两月内付清,以后两家人和睦相处。达成协议后,张登培原谅了刘的过错,化解了积在心中近五年的怨气,高高兴兴地回家去了。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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